公职人员帮助毁灭证据逃避处罚能否申请再审?


在法律领域,当涉及公职人员帮助毁灭证据逃避处罚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考虑申请再审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该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这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公职人员帮助毁灭证据逃避处罚,这可能涉及到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因为毁灭证据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导致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完整。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再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再审的规定。该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公职人员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公职人员存在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来支持自己的再审申请。同时,申请再审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