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额法和净额法可以一起使用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报表时,涉及到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应用。不太清楚这两种方法能不能在同一项业务或者财务处理中一起使用。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合规角度看,总额法和净额法是否允许同时运用,有哪些具体规定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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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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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总额法和净额法是确认政府补助等相关业务的两种不同方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方法以及能否一起使用。 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简单来说,就是把政府给的补助完整地当作一笔收入来记录。例如,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一笔用于研发项目的补助款,采用总额法就直接把这笔补助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也就是说,收到的补助款会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费用。比如企业购买一项固定资产,政府给予了购置补贴,采用净额法时,就直接把补贴款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扣除。 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不得随意变更。这意味着,在处理同类型的政府补助业务时,要么统一采用总额法,要么统一采用净额法,而不允许在同一类业务中同时使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不过,如果企业存在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业务,且符合不同的业务实质,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业务可以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例如,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对于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在同一类政府补助业务中同时运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但对于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业务,依据业务实质可以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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