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如何消灭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涉及到留置权相关事宜。现在不太清楚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比如是不是债务人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就没了,还是有其他的情形呢?我想了解留置权消灭的具体情况,好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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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消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的消灭,指的是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所享有的支配权终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留置权消灭的相关情况。 首先,留置权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物权的共同消灭原因,如标的物灭失、混同、抛弃等情况也适用于留置权。比如,留置的物品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灭失,留置权也就自然不存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表明,当留置财产不复存在,留置权作为基于该财产的物权也随之消灭。 其次,留置权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当主债权得到清偿,留置权作为从权利也会消灭。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所以,若主债权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抵销、提存等原因消灭,留置权也会随之消灭。 再者,留置权有其特殊的消灭原因。一是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是以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的,如果留置权人不再占有留置财产,那么留置权就会消灭。例如,留置权人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此时留置权消灭。二是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当债务人提供了其他合适的担保,且债权人同意接受时,留置权也会消灭。《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总之,留置权的消灭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涉及留置权的事务中,正确处理相关问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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