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打电话之名拿走手机应认定为什么罪?


在司法实践中,借打电话之名拿走手机的行为,通常可能涉及两个罪名,即诈骗罪和盗窃罪。下面为你详细分析这两种情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在借打电话拿走手机的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基于犯罪人的欺骗,错误地认为只是暂时将手机借给对方打电话,而在主观上有将手机暂时交给对方占有的意思,犯罪人拿到手机后借机溜走,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如果被害人虽然把手机交给对方打电话,但并没有转移手机占有的意思,只是让对方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使用,而犯罪人趁被害人不备,拿着手机逃跑,这种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断具体构成何种罪名时,关键在于分析被害人是否有转移财物占有的意思。如果被害人有转移占有的意思,犯罪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被害人没有转移占有的意思,犯罪人的行为更倾向于构成盗窃罪。无论构成何种犯罪,被害人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