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等同于宅基地使用权吗

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的权利问题,对居住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点混淆。想知道这两种权利是不是一回事儿,它们在实际生活应用中有啥差别,在法律层面又是怎么界定区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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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并不等同于宅基地使用权,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权利。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住宅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 。通俗来讲,就是别人同意后,你能在人家的房子里住,并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随便干扰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里一般要写明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设立居住权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这是基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分,针对使用集体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简单说,就是农村村民能在村里分给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盖房子、住房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表明,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从主体上看,居住权主体范围更广,不局限于特定身份;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权利来源看,居住权基于合同约定或遗嘱等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基于集体分配。从土地性质看,居住权涉及的住宅土地性质多样;宅基地使用权针对集体所有土地。所以,两者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相关概念: 居住权: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对世性:权利效力及于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 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内容完全相同的权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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