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如何计算工伤赔偿?


如果在工作中骨折,要计算工伤赔偿,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按照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 计算工伤赔偿,需要先确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因为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 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如下: -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条件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且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比如当地规定每天50元,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50×10 = 500元。 -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按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 = 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例如受伤前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那这部分工资就是5000×3 = 15000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而产生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于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每月所领取的伤残津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相关概念: -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社会保险事务。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工伤职工一次性的补偿,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几个月的本人工资。 - **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