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骨折工伤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骨折了,现在很担心赔偿问题。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流程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想了解一下骨折工伤赔偿的详细情况,比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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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骨折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其次,在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如果工伤职工的骨折经过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应承担并支付以下实际发生的赔偿项目: - 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这部分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护理费用。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的骨折已经构成了伤残,除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额外支付: -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符合规定的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骨折工伤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职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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