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轻伤骨折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了轻伤,导致骨折。现在很担心赔偿问题,不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而且不清楚整个赔偿流程该怎么走,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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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轻伤骨折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程序** 受伤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申请。只有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需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在当地相关法规中查阅。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4.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方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护理的需支付护理费;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社平工资×30%。 5.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承担主体,各地处理方式不同,多数地区用人单位不承担。 7. **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特殊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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