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轻微骨折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身边有人在工作时受了伤,导致轻微骨折。现在不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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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轻微骨折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首先,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职工原本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仍应每月支付5000元。 再者,护理费由单位负责。如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单位应安排人员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还有,交通食宿费方面,职工因工伤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还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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