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骨折该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导致骨折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若工伤职工骨折后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承担并支付以下费用: - 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所需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这部分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生活护理费用。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工伤职工的骨折已经构成伤残,除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额外支付: -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辅助器具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赔偿流程一般为:受伤职工应立即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同时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书等相应的证明文件。待成功获得工伤认证后,便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