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伙买房产生纠纷时,高院会如何判定呢?


情侣合伙买房纠纷,高院通常会依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情侣共同投资购置的房产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对同一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别。 对于房产的分割,分以下几种情况: - 有协议的情况:若情侣在购房时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分割房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例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房产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该约定进行。 - 无协议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协议,那么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和灵活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比如,一方愿意放弃房产份额,换取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 协商无果诉诸法院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依据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度以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判定各人的份额。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一方对房屋有更迫切的居住需求等,法院都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同时,法院还会结合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和还款情况,兼顾各方利益,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