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公司申请行政复议,还能进行伤残鉴定吗
我之前工作受伤,工伤认定书刚下来,可公司却申请了行政复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啊?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后续的赔偿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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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公司申请行政复议,通常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首先要明白,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被认定为工伤,二是伤情稳定(停工留薪期满) 。 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自作出并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对工伤认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工伤认定决定书依然有效。只要您的伤情稳定了,就可以依据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不过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操作差异,有的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等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受理鉴定申请。所以建议您提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同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以找其上级单位反映,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行政复议: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相对人发生争议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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