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等级是否可以复议?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伤,经过工伤鉴定后,对鉴定的等级不太满意,担心这个等级会影响后续的赔偿等问题。我想知道具体能不能复议,要是能复议的话,要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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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是可以复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工伤鉴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法定程序,用于确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并评估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而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最后,复议的具体流程。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总之,如果你对工伤鉴定等级不服,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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