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但对鉴定结果不太满意,觉得这个结果可能不太符合我的实际伤情。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正规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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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工伤鉴定不服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是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的专业机构,再次鉴定能保障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其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被申请人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对工伤鉴定不服的问题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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