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后做了工伤鉴定,但对鉴定结果不太满意,感觉鉴定的伤残等级和我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正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整个流程大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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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之前的鉴定结论、病历资料等,以便再次鉴定时能更准确地评估伤情。 其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被申请人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需要按照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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