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否申请二次鉴定?
我前段时间受了工伤,已经做过一次鉴定了,但我总觉得鉴定结果不太合理,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二次鉴定,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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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当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例如,某职工对市级鉴定委员会给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的伤残程度更严重,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比如,职工在初次鉴定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和恢复,伤情出现了新的变化,如原本受伤的部位又出现新的功能障碍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在申请二次鉴定时,通常需要提供有效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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