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款买的房子写我对象名字,离婚时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和对象感情出现问题面临离婚,当初是我自己出全款买的房子,但房子写的是对象的名字。现在就很纠结,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算,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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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您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购置房屋,且能证实购房资金全部源自您个人资产,您的伴侣在此期间并未投入分毫且无其他贡献。即便房产证书署名的是您的配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您全然有权主张该房屋应归属于您个人所有。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房屋实际是您个人的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不改变其本质归属。 其次,如果是婚后您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同样若能证明资金来源及对方无贡献,也可主张为个人财产。 然而,若您无法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购屋资金完全出自您的个人财务,亦或是您的伴侣在此房产业买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贡献,比如共同还贷、参与装修出资等,则该房屋可能被视作双方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另外,如果是婚前男方自愿登记女方名且无特殊约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视为赠与,离婚时房屋一般归女方;若是女方婚前自购并登记自己名,那就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男方可通过诉讼重新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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