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财产究竟算谁的呢?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男方婚前买了房,却写了女方名字。现在他们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涉及到房子归属的事儿了。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这个房子到底该算谁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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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财产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其次,如果男方能够证明房子的购买是自己出资的,比如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那么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男方。 再次,若女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进行过出资,则可以将其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另外,如果是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除了首付款之外的剩余部分(包括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后,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有特别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比如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的份额或者归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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