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婚前男方出全款买了房,却写了女方名字,现在两人闹离婚,都很关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房子的归属是怎么认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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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该房产系男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且仅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视作是男方对女方的婚前财产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法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其次,如果男方的父母在购房过程中承担了全部付款义务,签发了仅有女方名字的不动产证书,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理解为是对女方的财产赠予,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在离婚时也无权对此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最后,如果在婚前男方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婚后则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后续贷款偿还,且经过权属登记的不动产仅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此种情形下,相关法律实践通常将该房地产界定为属于登记方的个人不动产。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婚后共同还款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共有财产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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