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到底归谁呢?
我朋友婚前男方出钱买了房,却写了女方名字,现在他们闹离婚,对于房子归属特别迷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怎么认定归属,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改变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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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讲,根据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通常就被认定为谁的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被认定归女方所有。这是因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法律上就初步推定女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自己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比如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那么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当时写女方名字是基于某种特殊约定或者误解等原因,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的诉求。 另外,如果该房屋存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总之,对于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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