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究竟归谁呢?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男方在婚前买了房,却写了女方名字。现在两人关系有些变化,对于房子的归属不太清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判定的,不同的出资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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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男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出资购房行为通常可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依法认定归属女方。 其次,若男方是贷款支付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女方,但离婚时,男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有权向女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若女方不承认男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男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房产通常会认定归女方。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出资关系,且无赠与的意思表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房产的归属。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基于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物权公示原则是确定不动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也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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