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男方婚前自己全款买了房,后来加上了女方名字。现在他们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具体怎么划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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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算共同财产。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在未加女方名字前,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而此时房屋的购买资金全部由男方出资,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特征。 然而,当男方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从男方单独所有变为双方共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也就是说,一旦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了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成为了房产的权利人之一。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可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使得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屋份额的划分,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份额,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份额,通常认定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例如,该房屋价值100万元,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就享有50万元的产权份额。在后续处置该房屋时,如出售、抵押等,双方需共同协商决定,需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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