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该怎么办理?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房子是婚前他出钱买的但写了我的名字。我不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是只属于我还是我们共同的?如果要分割的话,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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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的办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推定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所以,婚前男方出资购房写女方名字,通常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是由他出资购买的,那么男方有权主张该房产的归属权。例如,男方有购房款的转账记录、出资凭证等证据,证明该房产实际上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男方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证明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其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归属和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将判给男方;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实体分割,或者分割房产的价款。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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