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且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是全归女方,还是双方都有份?如果要分割,具体的比例又该怎么确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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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男方是单纯以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作男方对女方的婚前财产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完成后,该房产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一般无法对此房产提出分割要求。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其次,如果男方的父母承担了全部付款义务,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同样可理解为是对女方的财产赠予,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这也是基于赠与的法律原理,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后,财产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 再次,如果婚前男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后续贷款偿还,且房产仅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房地产通常被界定为属于登记方(女方)的个人不动产。不过,双方在婚后共同还款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夫妻共有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同理,若男方的父母先支付了首期款,婚后再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按揭偿还,不动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此房产仍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用于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及对应价值的财产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最后,若双方事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这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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