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现在不清楚这个房子在离婚时具体该如何划分。是只归买房的一方,还是双方都有份呢?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加了名字之类的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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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若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购买方独自所有。这是因为购房资金完全由一方在婚前支付,房屋产权在婚前就已确定属于购买者个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若婚前是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或双方名下,且房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这种情况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另一方参与了房屋的装修、维护等付出了一定的资金或劳动,对于这部分投入,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如果能证明婚后另一方参与了该房屋的共同还贷(即使是婚前全款购房,但婚后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还贷情况),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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