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两次哪个为准?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可结果不一样。我想知道到底该以哪个为准呢?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希望能清楚了解其中的判断依据和相关规定,好维护自己在事故处理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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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两次司法鉴定,原则上以后一次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这是因为往往是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产生争议后,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就是为了更准确、公正地得出结论,所以一般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 相关法律也对此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是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四是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能指出原鉴定存在这些问题,并申请重新鉴定获得准许,那么重新鉴定结果就更为重要。 不过,像“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这些并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当事人若想推翻前一次鉴定结果,不能单纯提出申请,而是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尽量搜集证据,例如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方面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 此外,关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鉴定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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