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该怎么定伤残鉴定?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并受了伤,现在想进行伤残鉴定,但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比如什么时候可以做鉴定,要到哪里去做,还有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怎么保证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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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鉴定时间**: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治疗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通常头部伤害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鉴定。但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治疗情况确定,比如有些损伤可能恢复时间较长,需待伤情稳定。 **鉴定机构选择**:建议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如果是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指派或委托相应机构;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部门。 **鉴定流程**:首先,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到约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接着,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并接受检查和评定;最后,评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鉴定标准**: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例如,Ⅰ级伤残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等;Ⅱ级伤残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等,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重新鉴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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