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后伤残鉴定具体应该怎么做?
我遭遇了车祸并受了伤,现在想要做伤残鉴定,但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比如什么时候可以做鉴定,该找哪些机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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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后进行伤残鉴定,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确定鉴定时间**:一般要等到病情稳定,也就是因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通常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申请伤残评定。 **选择鉴定机构**:有多种委托方式。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也可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机构供当事人自行选择。 **准备鉴定材料**:需提交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及办案人员签名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损伤早期与后期的CT、X光片等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查阅相关手术病例及检查记录;如需评估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还需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及相关政府文件。 **进行伤残鉴定**:在受理申请后,被鉴定人到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对结果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方面,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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