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还会进行鉴定吗?
我这边涉及一起纠纷案件,之前已经有了伤残鉴定结果,但对方对这个结果有异议,我就担心法院会不会重新鉴定。想了解下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再次安排鉴定,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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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进行伤残鉴定,而是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来承担此项工作。这是因为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鉴定设备和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这些权威性机构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学规范,对受伤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精细严谨的鉴定,并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报告。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有可能会指派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比如在劳资纠纷或者其他法律诉讼案例中,当双方对已有的伤残级别存在争议时,为了获取精确且具有权威性的伤残评定结果,作为裁决的关键参考因素,法院可能会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 如果涉及伤残鉴定方面的需求,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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