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有区别吗?
在处理一些人身伤害相关事务时,搞不清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工伤事故后,不知道该做哪种鉴定对自己权益保障更有利。想具体了解下二者在鉴定目的、申请主体、鉴定时机等方面存在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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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性质和目的**:劳动鉴定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此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而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侵权赔偿责任,明确因人身伤害造成的伤残程度,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申请主体**:劳动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伤残鉴定一般由伤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鉴定时机**:劳动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后,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因为需要根据最终的治疗结果来评定伤残程度。 **鉴定机构和依据**:劳动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标准;伤残鉴定则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 **等级划分**:二者的等级划分也有所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伤残鉴定同样分为十个等级,但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细则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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