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怎么办?


当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这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种情况及相应的法律途径。 首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就属于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而您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办手续,协议离婚就无法完成,但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实现离婚的目的。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