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没去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我们因为各种事情忙得没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之前的申请作废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继续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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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程序,目的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了,双方没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诉讼离婚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复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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