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离婚冷静期30天超过了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之前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30天了,但是因为 各种事情耽搁了没去办手续。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接着办理离婚啊?是要重新申请吗?还是有其他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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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离婚冷静期30天超过了一般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一旦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被视为撤回了,婚姻关系依旧存续。如果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那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新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再次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举例来说,甲和乙在1月1日申请离婚,1月31日冷静期届满,那么在2月1日到2月28日这30天内,他们要共同去申请离婚证,如果没去,就视为撤回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重新经历1个月冷静期等流程。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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