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30天超出三天是否还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已经申请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了,还超出了三天。我很疑惑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具体该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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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30天超出三天的情况,需要分不同阶段来分析。 首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30日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按年份、月份和日期核算。 如果是在这最初的30天冷静期内超出三天,也就是总共过了33天还未到冷静期届满后30天的期限,那么任何一方仍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因为在冷静期内,法律赋予了双方反悔的权利。 而如果是冷静期30天已满,又超出三天,也就是到了冷静期届满后30天的期限之外,按照规定,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总之,离婚冷静期30天超出三天能否办理离婚,关键要看是处于哪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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