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30天超过了是否可以延期?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在之后的30天内去领离婚证。我很担心这样就没办法离婚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延期,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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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过后30天超过了一般是不可以延期的。 这里所说的冷静期,通常是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一个为期30日的冷静思考时间。在这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这30日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一个30日的领证期限,即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冷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书的颁发申请,将被视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消。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领取离婚证,若想离婚,需要重新申请。 在实际生活中,设立离婚冷静期和领证期限,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慎重考虑离婚事宜,避免冲动离婚。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合理安排时间,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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