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30天超过了是否可以延期?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超过30天还没能去办理离婚手续。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延期办理,具体该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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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过后30天超过了通常是不可以延期的。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后续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对于其他一些可能涉及冷静期的情况,比如治安案件办理期限等,也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得随意延期,否则可能影响案件效力及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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