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
我和配偶提交了离婚申请,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超过30天没能去办理手续。现在不清楚这个申请是否还有效,很担心之前的申请白费。想了解具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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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30天指的是离婚冷静期,那么申请仍然有效。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如果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双方在这三十天以后没有一起去办离婚,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申请就无效了。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其目的是为了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慎重考虑离婚事宜,避免冲动离婚。 总之,要明确是处于哪个阶段的30天,才能确定离婚申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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