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男方不去怎么办?
我和男方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过了,可男方却不愿意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我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离婚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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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后男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不同情况及应对方法: 首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男方若改变主意不想离婚,是有权撤回申请的。 而当冷静期届满后,如果男方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女方若仍坚持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已无法顺利进行,而诉讼离婚是一种可行的法律途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程序,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女方在提起诉讼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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