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打算用自产的产品给我们发福利。我不太清楚企业这么做在法律上有没有啥规定,会不会影响我们员工的权益,比如涉及税务、社保方面,还有我们拿到的福利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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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福利,要按照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售价是100元,发放了100份给员工,那么就要按照100×100的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需要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同时可以将该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不过扣除比例是有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员工权益保障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员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和福利的权利。企业发放的福利产品应该符合质量要求。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退换货、修理等。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员工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福利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正确处理税务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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