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福利的税率是多少?


在探讨用于职工福利的税率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详细分析。首先,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这种行为在税法上被视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就是虽然货物没有实际对外销售,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要依据货物本身来确定。如果是销售货物,一般税率为13%;如果是提供一些特定服务等适用较低税率,比如9%或者6% 。 而企业如果是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在购进这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用来抵减企业销售货物或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再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说,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在这个比例范围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不能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以,企业要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避免因超比例扣除而面临税务风险。 对于个人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同样要按照公允价值并入员工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总之,用于职工福利涉及多个税种的不同税率和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税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