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一个月有两笔收入该如何处理?


在一个月内有两笔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式需要根据收入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分别是因拥有债权、股权等获得的收益以及个人得奖、中奖等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性质的收入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如果这两笔收入都属于综合所得范畴,比如一笔是工资薪金,另一笔是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把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收入额合并,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要是其中一笔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另一笔属于综合所得,那么经营所得要单独按照经营所得的税率表计算纳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涉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它们也各自有独立的计税方式。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他们有义务按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但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所以,一个月有两笔收入时,要先确定收入性质,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