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收入又有劳务收入时个税怎么算?


当一个人同时有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先了解这两种收入的基本概念。工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公司上班,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给你发的钱。而劳务收入呢,是你独立从事一些非雇佣的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报酬,比如给别人做设计、当家教等得到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两种收入都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在计算个税时,是按纳税年度合并来计算的。 首先,要确定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是,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工资收入,是直接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来算。而劳务收入在计算收入额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后,根据确定好的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最后,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就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 举个例子来说,小张每月工资收入是8000元,一年就是96000元。同时他在外面接了些设计活儿,一年劳务收入是30000元。他有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一年就是12000元。那么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部分是96000元,劳务收入部分,因为每次收入不确定,假设统一按规则计算后收入额是24000元(30000×(1 - 20%) ),总的收入额就是1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20000 - 60000 - 12000 = 48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应缴纳的个税就是48000×3% - 0 = 14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