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不同单位兼职的收入怎样纳税?

我同时在几家不同的单位兼职,每个月都有来自不同地方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些收入该怎么纳税,是和正常工资一起算,还是分开算?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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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职纳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不同单位兼职收入纳税的相关情况。在我国,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一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在不同单位兼职就符合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具体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每次收入”的确定,如果是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另外,到了年度终了的时候,兼职收入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在年度汇算时,会重新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比如,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比全年应纳税款多,就可以申请退税;反之,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少了,就需要补缴税款。 总之,在不同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平时先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再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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