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份工资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我现在有两份工作,拿两份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是两份工资分别算税,还是合在一起算呢?具体的交税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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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有两份工资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两份工资的情况,通常每一份工资的发放单位都会按照规定进行预扣预缴。也就是说,每个单位会根据您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但是,在年度终了后,您需要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您要将两份工资合并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例如,您在A单位每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A单位和B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假设A单位每月为您预扣预缴税额为0元(因为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B单位每月也预扣预缴税额为0元。到了年度终了,您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5000 + 3000)× 12 = 96000元,减去60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对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6000 × 3% = 1080元。由于之前预扣预缴税额为0元,所以您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1080元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汇算清缴,一般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如果您不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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