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个税和工资个税是否需要合并?
我既有劳务收入,又有工资收入。现在到了申报个税的时候,不太清楚劳务个税和工资个税需不需要合并申报。我担心不合并会违规,合并又怕操作错了,想知道这两者到底要不要合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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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个税和工资个税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合并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要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算应纳税额。 在预扣预缴阶段,工资薪金所得是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到了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然后将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和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会涉及到退税或者补税的情况。 总之,劳务个税和工资个税在年度汇算时要合并计算,但在平时预扣预缴时是分别计算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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