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能够管辖房产纠纷吗
我最近遇到了房产方面的纠纷,和对方在一些问题上谈不拢。听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仲裁委对于房产纠纷有没有管辖权。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委能管房产纠纷,什么情况又不能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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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管辖房产纠纷的。首先来说说仲裁的概念,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把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就为仲裁委管辖房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房产纠纷如果属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在仲裁委可管辖范围内的。比如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像合同的履行、违约等问题;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等;房屋使用权争议,如租赁、租金方面的纠纷等 。 不过,也不是所有房产纠纷仲裁委都能管。《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要是房产纠纷涉及到这些方面,仲裁委就没有管辖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想要仲裁委管辖房产纠纷,双方得事先约定好通过仲裁解决,并且明确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 。总之,仲裁委能否管辖房产纠纷,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看纠纷性质和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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