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一个月有两笔劳务报酬该如何处理?

我这个月有两笔劳务报酬收入,一笔是给一家公司做设计拿到的费用,另一笔是给别人做翻译的报酬。我不知道这两笔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也不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想了解一下该怎么处理这两笔劳务报酬的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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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月内有两笔劳务报酬时,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首先要明白劳务报酬所得的概念。劳务报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对于一个月内取得的多笔劳务报酬,应合并为一次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比如,你一个月内有两笔劳务报酬,第一笔收入是3000元,第二笔收入是5000元。首先计算收入额,第一笔劳务报酬的收入额为3000 - 800 = 2200元;第二笔劳务报酬的收入额为5000×(1 - 20%) = 4000元。那么这个月总的劳务报酬收入额就是2200 + 4000 = 6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 | ---- | ---- | ---- | |1|不超过20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以上述例子来说,6200元对应的预扣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200×20% - 0 = 1240元。 到了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多退少补。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 | ---- | ---- | |1|不超过36000元的|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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