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和不适合的几款有什么区别?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有劳务报酬收入。最近听说劳务报酬有累计预扣法,也有不适合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计算方式、纳税金额等方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详细信息,好规划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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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而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是一种针对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和不适合累计预扣法的几种情况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计算方法的区别。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这里的累计收入额是劳务报酬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 5000 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不适合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按照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其次是适用对象不同。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主要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该所得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而不适合累计预扣法的情况,比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就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而是按次或者按月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再者是税负均衡性方面。采用累计预扣法,随着收入的累计,预扣预缴税款会相应调整,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均衡合理,避免在收入波动较大时出现前期税负轻后期税负重的情况。而不采用累计预扣法,可能会因为收入获取时间的不同,导致不同月份或不同次取得劳务报酬时税负差异较大。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方式做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定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不同纳税方法,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依据、税率等内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的具体操作方式。通过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情况在计算、适用对象等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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