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指定仲裁委解决争议,还能否去法院?
我和对方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由特定的仲裁委来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但现在出现纠纷后,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我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去法院,哪些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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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指定仲裁委解决争议,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除非存在特定情形。 首先,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不同于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意味着他们选择了这种特定的途径,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如果仲裁协议存在严重影响其有效性的法律瑕疵或适用性问题,比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等,此时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当合同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未声明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在首次公开审判之前也未对法院受理案件表示反对,那么可视为该方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进行审查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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