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不在了欠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

我家里有个亲戚去世了,他生前欠了别人一些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要求还钱,我们都很纠结,不知道他不在了这些债务到底还要不要还。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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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不在了欠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叫“遗产”,遗产就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死者的债务。举个例子,假如死者留下了价值50万的遗产,而他生前欠了80万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要用这50万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30万,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这超出部分也是可以的。 其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50万的遗产,那么债主就不能要求继承人来偿还这80万的债务了,债主只能通过合法途径,从死者遗留的这50万遗产中去主张自己的债权。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去世,其配偶仍然有偿还的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后来丈夫去世了,妻子依然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务是用于个体经营或者农村承包经营,且是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那么家庭其他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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